深圳市扫黄打非管理办法 (深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电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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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目的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扫除黄色书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、网络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(以下统称“扫黄打非”)的决策部署,净化社会文化环境,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全国扫除黄色书刊音像制品和网络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和《广东省扫黄打非工作条例》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扫黄打非工作。

第三条 主管部门

深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本市扫黄打非工作的统筹协调、监督检查、综合治理。

第四条 职责分工

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职责:
(一)制定本市扫黄打非工作计划、方案,指导和推动扫黄打非工作。
(二)负责扫黄打非工作的统筹协调、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。
(三)承办上级扫黄打非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。

市公安局职责:
(一)打击印刷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黄色书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、网络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行为。 深圳市扫黄打非管理办法 (深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电话)
(二)对扫黄打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。
(三)负责本系统扫黄打非工作。

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责:
(一)负责出版物(含电子出版物)的管理。
(二)负责广播电视、电影、演出、网络游戏的管理。
(三)对扫黄打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。
(四)负责本系统扫黄打非工作。

第五条 扫黄打非举报方式

市民发现涉黄涉非违法犯罪行为的,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举报:
(一)拨打深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电话:0755-88808890。
(二)通过深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网站:www.szspf.gov.cn 进行在线举报。
(三)通过信函寄送至深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: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1号。

第六条 举报奖励

对举报涉黄涉非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,根据线索价值,给予以下奖励:
(一)举报涉黄涉非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有功,经查证属实的,奖励1000元以上。
(二)举报涉黄涉非普通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有功,经查证属实的,奖励500元以上。

第七条 法律责任

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:
(一)印刷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黄色书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、网络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。
(二)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信等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。
(三)制作、销售、出租、传播淫秽性玩具和用具的。
(四)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的。
(五)其他违反扫黄打非法规定的行为。

第八条 附则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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