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房产最新政策通知 (深圳房产最新政策)
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,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,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
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%;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%;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%。
二、严格执行限购政策
在本市行政区域内,居民家庭限购住房2套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住房1套。
三、严格执行限售政策
在本市行政区域内,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。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。
四、严格执行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政策
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住房转让所得的5%征收增值税。
五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
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,应当将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,并专款专用。
六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
1.加强市场监测。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,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变化情况,及时预警和应对市场风险。
2.加强执法检查。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、中介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。
七、建立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
1.建立健全住房供应体系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,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。
2.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。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,切实保障基本住房需求。
3.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。构建科学合理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,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八、其他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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